(1)一切材料、構件的堆放必須平整穩固,應放在不妨礙交通和吊裝安全
的地方,邊角應余料及時消除。
(2)工作臺等設備的布置應便于安全操作,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m。
(3)一切機械、砂輪、電動工具、氣電焊等設備都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.
(4)對電氣設備和電動工具,必須保證絕緣良好,露天電氣開關要設防雨箱并加鎖.
(5)凡是受力構件用電焊點朋后,在焊接耐不準在定位焊處起孤,以防熔化劃落。
(6)焊接、切割鎮鋼、合金鋼、有色金屬部件時,應采取防毒措施.接觸焊件,必要時應用橡膠絕緣板或干燥的木板隔離,并隔離容器內的照明燈臭。
(7)焊接、切割、氣創前,應清除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。離開操作現場前,應切斷電源,鎖好閑箱。
(8)在現場進行射線探傷時,周圍應設警戒區,并掛"危險"標志牌,現場操作人員應背離射線10m以外.在30°投射角范圍內,一切人員要遠離50m以上。
(9)構件就位時應用撬棍撥正,不得用手扳或站在不穩固的構件上操作。
嚴禁在構件下面操作.
(10)用撬杠撥正物件時,必須手壓撬杠,禁止騎在撬杠上,不得將撬杠放在肋下,以免回彈傷人。在高空使用撬杠不能向下使勁過猛。
(11)用尖頭扳子撥正配合螺栓孔時,必須插入一定深度方能撬動構件,直日發現螺栓孔不符合要求時,不得用手指塞入檢查.
鋼結構零部件制作應采取哪些安全生產措施?
(12)聯合沖剪機的使用.
1)啟動后應空運轉1-2min.如有不正常聲音要立即停車并將故障排除后方準啟動.
2)剪切窄的銅板時,應用特制的扳手插進鋼板的邊緣,并壓住鋼板進行剪切.剪切下來的鋼板應隨時用木棍推出虎口。
3)調換剪刀片須切斷電源,停止運轉后進行,刀口須用木方掩好。
。更換沖頭和漏盤要停車,將操縱沖頭的手柄放在空擋位置方準更換.
5)沖角鋼孔時,應用特制的扳手將角鋼支平穩后,方能沖孔.
6)剪切大料時,要有專人指揮,并要做到步調一致.
7)禁止沖剪已經洋過火的鋼、離合金鋼、困鋼、方鋼和超過剪沖機性能的鋼材.
(13)保證電氣設備絕緣良好。在使用電氣設備時,首先應該檢查是否有保護接地,接好保護接地再進行操作。另外,電線的外皮、電焊鉗的手柄,以及一些電動工具都要保證有良好的絕緣.
(14)帶電體與地面、帶電體之間,帶電體與其他設備和設施之間,均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.如常用的開關設備的安裝高度應為1.3-1.5m;起重吊裝的索具、重物等與導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.5mC電壓在4kV及其以下).
(15)日工地或車間的用電設備,一定要按要求設置熔斷器、斷路器、漏電開關等器件.如熔斷然的熔絲熔斷后,必須查明原因,由電工更換,不得隨意加大熔絲斷面或用鋼絲代替。
(16)手持電動工具,必須加裝漏電開關,在金屬容器內施工必須采用安全低電壓。
(17)維拉閘刀開關時,一般應帶好干燥的皮手套,頭都要偏斜,以防推拉開關時被電火花灼傷。
(18)使用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穿膠底鞋和戴膠皮手套,以防觸電.
(19)工作中,當有人觸電時,不要赤手接觸觸電者,應該迅速切斷電源,然后立即組織搶救.
第四章鋼構件組裝工程
第一節鋼構件組裝的要求
177.鋼構件組裝的一般規定有哪些?
(l)組裝應按工藝方法的組裝次序進行.當有隱蔽焊縫肘,必須先施焊,經檢驗合格方可覆蓋皇.當復雜部位不易施燁時,也須按工序,次序分別先后組裝和施焊.嚴禁不按次序組裝和強力組對。
(2)為減少大件組裝焊接的變形,一般應先采取小件組縛,經矯正后,再大部件組裝.胎具及裝出的首個成品須經過嚴格檢驗,方可大批進行組裝工作.
(3)組裝前,連接表面及熔縫每邊30~50mm范圍內的鐵銹、毛刺和油污及潮氣等必須消除干凈,并露出金屬光澤。
(4)應根據金屬結構的實際情況,選用或制作相應的裝配胎具(如組裝平臺、鐵凳、胎架等)和工(夾)具,如簡易手動杠桿夾具、螺栓千斤頂、螺栓拉緊苦苦、筷子矯正夾具和絲桿卡具等,應盡量避免在結構上焊接臨時網定件、支撐件。工(夾)兵及吊耳必須焊接固定在構件上時,材質與焊接材料應與該構件相同,用后需除掉時,不得用錘強力打擊,應用氣害。割去。對于殘留痕跡應進行打磨、修整.
(5)除工藝要求外板疊上所有螺栓孔、鋤釘孔等應采用量規檢查,其通過率應符合下列規定:
用比孔的直徑小1.0mm量規檢查,應通過每組孔數的85%;用比螺栓公稱直徑大0.2~0.3mm的運規檢查應全部通過;最規不能通過的孔,應經施工閣編制單位同意后,方可擴鉆或補焊后重新鉆孔。擴鉆后的孔徑不得大于原設計孔徑2.0mm;補孔應制訂焊補工藝方案并經過審查批準,用與母材強度相應的熔條補焊,不得用鋼塊填塞,處理后應作好記錄。